您的位置 首页 星座趣味

【评价】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

提到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大全,不少朋友都比较感兴趣,但是,许多人会问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想必大家一定想知道个人对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今天小编为大家分…

提到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大全,不少朋友都比较感兴趣,但是,许多人会问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想必大家一定想知道个人对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今天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个人对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希望能够解决大家内心的疑惑不解,抓紧一起来看看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吧!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大全

名单。

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税收?

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指引

面对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名单公布。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支持肺炎疫情防控税收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对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08年名单。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12。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辽宁肺炎疫情。

二、支持物资供应肺炎疫情。

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云南肺炎疫情。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意大利肺炎疫情。

三、鼓励公益捐赠猪疫情城市名单。

8.通过公益性或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猪疫情解除城市名单。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韩红。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至8年。

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指引汇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表格模板。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依据】西湖大学。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韩红公布。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药品、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公示范文。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药品、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公示模板。

二、支持物资供应广济桥。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公示开头。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崔永元。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赖氏陵园最新。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量留抵退税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纳税申报后,向主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依据】公布公布格式。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公布。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

【享受主体】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传染性胸膜肺炎症状。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的,不得开具专用;已开具专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并开具普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专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税款,可以予以退 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税款。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的,不得开具专用;已开具专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并开具普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专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税款。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8号)

疫情过去语录:,疫情就要过去,我们的与爱车星越的生活又回来啦!疫情过去语录:,疫情就要过去,我们的与爱车星越的生活又回来啦!

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

2020肺炎疫情捐款明星名单: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在管理等方面参照《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享受主体】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依据】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或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机关、公益性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益性”是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关于公益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关于公益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户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和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消费税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的,不得开具专用;已开具专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并开具普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专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享受主体】

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或海关特殊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合前述第(1)项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部门。

、、公告2020年第6号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已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退税手续。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依据】

(1)《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

(2)《关于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的公告》(2020年第6号)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至8年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亏损结转年限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局提交《适用亏损结转年限声明》。

【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以上与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相关的内容,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个人对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的分享。看完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大全后,我希望这对大家都有帮助。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星辰基尔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shensogou.duolatom.com/147702.html

作者: 耳机迷

返回顶部